深圳举行垃圾分类立法听证会 未来或引入罚款

    如果今后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须定点定时投放垃圾,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可能被举报、罚款,市民能接受吗?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(草案稿)》立法听证会上周五举行,市法制办邀请市人大代表、企业代表、市民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 听证会上,垃圾定点定时投放、征信系统对诚信的约束、回收成本高、处罚可操作性成代表们激辩焦点。“垃圾定点投放容易,定时比较难,早上都是上班时间,市民不好操作。”有市民代表提出,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时间还应考虑。对此,也有市民代表认为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班时间,既然立法就是要养成市民的习惯强制执行。

    回收成本高导致回收不积极,分类不好分。有代表提出回收玻璃瓶、塑料瓶,既要清洗还要运输,企业回收要亏钱,积极性不高。对此,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则认为,立法后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,未来要培养居民自己清洗玻璃瓶、踩扁塑料瓶后再分类投放,这样回收成本就可降低。

    垃圾定点定时投放

    反方

    7点到9点刚好是上班的时间,市民可能没有时间再去运垃圾;定点好理解,定时还是要人性化一点。有的市民每天都睡不够,都没有空吃早餐,那么早就定点扔垃圾,不人性化,时间选在什么时候不能让居民有抵触。

    正方

    其实垃圾定时定点分类,无非是考虑时间性的协调。只要强制性定出来,都是可以协调的,没有必要考虑到各人上班时间;日本要求很严格,市民要想丢一个稍微大件的东西,必须预约,不然是违法。美国也要求定时定点丢垃圾,早上7点到9点必须丢垃圾,让人们养成习惯。

    垃圾分类管理中心:如果不定时定点,中心24小时投放、收运、处理,最后成本还是每一个公民承担。

    市法制办:时间的决定权放在小区,定时定点只是一个原则。

    处罚的可执行性

    支持

    对混装或不分类的处罚应更重,因为不分类或者混装的,这个危害更大。老百姓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也就在此,前端都分类好了,后端收集处理时全混起来,所以根本不愿意分。这个处罚反而更低了,还是要酌情考虑。

    质疑

    不分类丢垃圾三次以上就罚200元是否合理、是否具有操作性?三次不分类怎么样界定、怎么监管?谁去看他这袋垃圾有没有分类?不可能有人24小时在那里拆开看有没有分类。这个处罚有非常大难度。单位如果没有分类的话可以处理1000-3000元以下罚款,这个更难以处理,怎么监管?在行政处罚上还是需要做更多细节的立法,怎么监管到垃圾分类。

    垃圾分类管理中心:罚则更重要的是在于威慑,要承担法律后果,而不是立法根本。立法根本是让市民按照法律规定、法律要求去履行法律职责,处罚只是最后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渠道。

    回收成本高咋办

    问题

    啤酒瓶、玻璃瓶、牛奶盒回收积极性不高,因为运输成本过高。在侨香村,回收后送到龙岗加工厂,运费和工人工资一车要800元,但是回收价格只有600元。如果政府补贴的话,又形成不了市场循环,这是瓶颈。立乐包也是这样的问题,必须清洗干净,只能人去做,成本高。香港一年产生3000吨立乐包包装,全部运到深圳加工再运回。

    借鉴

    德国直接规定生产者,生产一个产品用的原料当中必须有多少采用的是回收和再生的材料,是强制执行。而《办法》对市民主要是教育、引导,不是靠强制性去处罚。建议在消费环节、生产环节可以有更多强制措施,来保证垃圾分类。

    企业可能会成为回收产业化生力军,前提是要形成规模。如果垃圾回收一站式交给企业,可以交叉补贴,这边赚了点钱,那边回补亏损。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融资,可以发债券,通过长期特许经营把这个事情做下去。

    垃圾分类管理中心: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、渐进过程,今天会用1- 2年时间要求居民养成定时定点投放、分类的习惯,然后让居民养成更多习惯,比如玻璃瓶要洗干净,把盖子拿掉,分类投放。比如立乐包,在家里洗干净、剪开、压扁、晒干再投放。再比如塑料瓶,要求在家里踩扁了再投放,这都是未来过程中逐步推进,而不是在办法里就能一步到位。

    数据

    据介绍,深圳市生活垃圾总量持续增长,2014年上半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已经达到1.4万多吨/天,按照7%增长量计算的话,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量要达到1.6万吨/日。目前深圳处理垃圾主要有焚烧、填埋两类,总设计处理能力只有1.1万多吨/天,超出部分只能通过加大填埋处理量方式去解决。